温州民办学校签公约防互挖墙脚 挖人需赔30万 | |
发表时间:2019-10-14 09:47:56 阅读次数:701 本文编辑:嘉兴少儿/幼儿艺术培训_嘉兴中小学培训_嘉兴草屋网 | |
近日,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与当地46所民办中小学校长签署《教师流动自律公约》,承诺若招聘其他学校尚在合同期内的教师,需赔偿对方学校损失费30万元/人,此举很快在网上引起热议,网友认为此举逆市场规律,不利人才流动。11月7日,参与签署会议公约的民办教育协会翁学院会长表示,此举是为了防止学校间的恶意竞争,减少对学校和学生的损失,主要为解决优质学校内一些教师流动性大的问题,具有法律约束力。律师认为,公约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 民办教师觉得自律公约无实质作用 温州市越秀中学的李老师表示,学校老师间也在讨论这件事。而他对此事并没有太多感想,据李老师介绍,温州市大部分民办中小学的教师都是一年一签制,一年之后又可以重新选择。他周围的老师,都会做完一年再走,因为时限短,还未见到违约的老师。 李老师1999年转入私立学校已有17年,共签约17次。他介绍,在温州市内,民办学校多数采取一年一签制。“大约在6月20号,学校就要求你写留去意向,如果留你,过段时间找你签约,不留你的话,就不找你谈,老师就知道该走了。”他解释说。 而某民办学校老师表示,学校也有四五月份就定老师的,但这种情况较少。不过李老师认为,一年一签有利于双向选择。因此,对于“46所民办中小学签署教师流动自律公约”,“我看这公约没有实质性的作用,老师们都觉得挺可笑的。我们当老师的都明白,教学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教书是个良心活。最重要的是要把书教好,薪酬本就不是单一的评判标准。”李老师说。 微博上的新闻评论中,多数网友发表观点称,如果老师很优秀,有学校愿意高薪挖走,中途走是否需要赔偿,有合同条例在那里就足够了,此项措施有些多此一举,并不看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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