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朝东门,要吃钵头饭
在桐乡城乡,有一句很恶毒的骂别人孩子的话:“这小赤佬这样坏,将来大了肯定是要到桐乡朝东门吃钵头饭的。”
外地人听了,很有点云里雾里,但桐乡人都知道,这“朝东门”可不是好地方,是关押犯人的地方,以前叫牢房,后来叫看守所。久之,“桐乡朝东门”成了牢监的代称。以前犯人吃饭使用的餐具是极粗糙的钵头,不是碗,所以吃官司,俗话叫吃钵头饭。
桐乡自明朝宣德五年(1430)建县后,县衙(附带监狱)一直设在西门。以前,桐乡南门外比较荒芜,杂树丛生,东面多旱地,适合种植蔬菜,北面运河塘北地势低洼,多水田,是“米地”,所以桐乡历来有一句颇为有名的谚语:“南柴北米东小菜,要打官司西门来”,西门是审官司、辨是非的地方。
清代时的桐乡县衙和民国时代的县政府都是平屋,屋前有一条甬道,甬道南端有一垛照壁墙,这是以前县衙的象征,相当于现在写有“为人民服务”字样的照墙。县衙南面是一排牢房,房门朝东,这就是“桐乡朝东门”的来历。以前县官在衙内审案,一审毕即将犯人打入牢房,所以,其实县官与犯人是同住在一个地方的,相差仅几十步路远。
桐乡朝东门,即桐乡牢房,西面紧贴西街,西墙脚下栽有一排尖树桩,树桩上还缠上铁蒺藜,目的是防犯人越狱逃跑。但尽管如此,还是有犯人越狱,世居县城的曹高一老先生熟悉桐乡掌故,他告诉笔者,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就曾发生过一起越狱事件,一个重罪犯趁放风时,竟偷偷爬上了牢房屋顶,翻过围墙,在围墙上犹豫了一阵子后,纵身一跳,这惊险的一幕恰巧被人看见,莫不惊诧万分。这犯人跳到西街后,带伤穿过街西的民宅,扑向康泾塘,这时,守卫已发觉,一时哨声大作,七八名守卫追上来,将正好已游过康泾塘的犯人抓住,扭送回朝东门内。
以前,犯人吃饭用的是钵头,属于粗糙的陶器,不可用碗等瓷器,原因主要是为了防止犯人割腕自杀,因为瓷器砸碎后,很锋利,可以当刀来使用。这与犯人桐油竖发一样,在清代,男人也蓄发,留辫子,长的有好几尺,犯人实在吃不落苦了,可以用辫子当绳子,上吊自尽,所以,狱卒往往在将犯人打入牢房前,在他的头发上浇上桐油,使头发僵直,不能当绳子使用。
新中国成立后,桐乡朝东门一直是县公安局的看守所,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搬迁至西郊打靶场为止。现在市政府、公安局都搬迁了,只剩下一条东西走向的县前街还在。朝东门西墙脚下的西街北首原有一株老梧桐树,留着桐乡县和梧桐镇名称由来的印记。西街以西原都是当地大户的宅院,后拆毁建了梧桐丝厂,现在丝厂也拆了,建了高级商住区。沧海桑田,变化实在太大,即使是“老梧桐人”也快认不出来了,但是,“桐乡朝东门里吃钵头饭”却依然作为一句恶毒的骂人话,在民间广泛流传着。而且在桐乡,“朝东门”一语也成了忌讳,人们造房子大门朝东的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