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区初中学历证明 | |
发表时间:2016-08-26 10:16:21 阅读次数:1993 本文编辑:嘉兴少儿/幼儿艺术培训_嘉兴中小学培训_嘉兴草屋网 | |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凡在我区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发给《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作为完成法定义务教育的凭据。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按课程计划规定完成学业,经考核,综合素质、学科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在《证书》上注明“毕业”。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按课程计划规定完成学业,但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或学校毕业考试科目经补考仍有三门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由学校在《证书》上注明“结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作肄业处理。 毕(结)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发。但经学生本人申请,可由毕(结)业学校开具毕(结)业证明书;证明书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肄业证明由学校负责开具,并注明肄业年限;肄业证明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4年5月 |
|
作者: SystemMaster | |
上一篇:教育部学籍20问 | |
下一篇:南湖区中小学休学复学指南 |